继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后,上周五,国家发改委又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今年房地产“小阳春”过后,政府出台的又一项为抑制楼市过热而收紧融资渠道的政策。
《通知》提出,为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提出四方面要求。
在此之前,国家曾通过调整信贷利率平抑房地产市场过热行情,而如今相继发布的约谈警示和《通知》则是在当前“房住不炒”的总体要求下,对于楼市融资渠道的进一步收紧。
外债收紧
《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这项规定的确立是基于对房企贷款清偿周期将至的考量。根据3-5年的贷款清偿周期,2019-2021年将迎来国内外房企债券到期高峰。
据Wind数据预测,2019-2021年内地房企海外美元债到期金额将逐年升高,合计达699.68亿美元。
此前为放松房企融资渠道,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对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实施备案登记制,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
然而彼时正值国内房产交易政策宽松,不少房企选择国内发债,加之人民币贬值,房地产企业的海外美元债发债量尽管有政策加码却不见明显成效。
自2016年10月起,房企公司债发行监管趋紧,房企境内融资渠道也从各方面被全面收紧,融资需求居高不下,内地房企的海外融资规模现井喷式增长。
Wind数据显示,2017年,内地房企海外美元债的发行数量为77只,发行总额也由2016年的93.69亿美元激增至415.83亿美元;截至2018年12月中旬,内地房企发行外债总额超419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
截至今年上半年,内地房企在境外发行了92只美元债,发行额共计385.49亿美元,同去年273.09亿美元的发行量相比再创新高。
随后,国家发改委官网发文《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 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地方国企境外发债的年限要求,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同时指出,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国企发债用途仅限归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国家发改委在此前国企融资外债规定的基础之上,对企业外债作为融资渠道有针对性的首次行业细化和进一步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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