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国税总局日前在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中表示,将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税收政策。同时,作为房地产税征收的基础设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取得显著进展。笔者认为,在主要城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并且抓紧启动相关立法,意味着房产税“落地”的基础条件已趋于成熟。
房地产税“落地”后,对城镇居民税收负担有多大?笔者认为,首先要看税种的定位。税收两个最基本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差距。统计显示,当前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的65%-70%,比美国高出2倍,房产增值收入占我国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份额。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工具,包括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不动产税等在我国仍有待完善。
因此,以房地产税来调节收入是应有之义。近期的个税新政、房地产税立法,抑或是未来遗产税征收等,体现的都是调节收入差距的思路。既然房地产税定位于调节税,对居民家庭首套房或一定面积实施免征,将是大概率事件。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首套房、低收入者、孤寡人群都会有很大程度减免。参照一下国外经验。美国、日本等社会保障覆盖质量高的国家,在确定房地产税实际税基时,一般在房屋市值基础上进行调整,还限制税率和用途。美国房产税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开支,同时具有透明的支出披露体系,每个业主在年末亦会收到纳税单,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所缴纳的房产税的支出用途。
康达信湛江ISO9001认证咨询公司致力于卓越管理,更多ISO认证咨询业务:ISO9001认证咨询、ISO14001认证咨询、ISO45001认证咨询、IATF16949认证咨询、TL9000内审员培训服务都可以联系我们!致电客服专线:18923324126